发布时间:2024-11-18 16:50:41 阅读:1345
等保测评的实施以以下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为指导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: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系统必须执行等级保护制度。
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》:规范等保工作的实施流程,包括定级、备案、建设整改和测评等环节。
《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》(GB/T 22240-2020):详细阐明信息系统的定级方法和标准。
黑龙江地区各单位在开展定级工作时,必须全面参照上述法规和标准,确保系统定级科学且符合法规要求。
根据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》(GB/T 22240-2020),信息系统根据其对国家安全、社会秩序及公众利益的潜在影响划分为五个等级:
第一级:自主保护级别。系统遭受破坏后,仅对单位内部造成轻微影响。
第二级:指导保护级别。系统遭受破坏后,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、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一定影响或严重影响。
第三级:监督保护级别。系统遭受破坏后,可能危害国家安全、公共秩序或社会稳定。
第四级:强制保护级别。系统破坏可能对国家安全和社会重大利益造成严重影响。
第五级:专控保护级别。系统破坏可能对国家安全及社会整体利益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。
在实际操作中,大部分普通企业和机构的信息系统定级为二级或三级,第四级和第五级主要涉及国家安全、军工、核电等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。
单位需首先明确信息系统的构成,包括:
系统边界:硬件设备、软件系统、数据存储等。
业务功能:系统的核心业务与服务范围。
依据《GB/T 22240-2020》的指导方法,结合法律法规,对信息系统重要性进行评估:
系统功能与业务分析:确定系统的业务目标及重要性;
风险威胁分析:识别可能的网络安全威胁与潜在风险;
初步等级判定:根据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,对系统定级。
通过专家组对初步定级进行论证与调整。论证内容包括:
系统等级的合理性;
与单位实际业务的重要性是否匹配;
是否满足《网络安全法》的相关要求。
编制定级报告:定级报告需涵盖系统概况、等级划分依据、专家论证意见等内容;
提交公安机关备案:将定级报告报送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;
公安机关审核:公安机关审核是否符合标准,提出修改意见或予以备案通过。